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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一般保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11-30

学习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日积月累,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为你特意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易错题,快来吸收精华吧!

错题点评:2018年11月25日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情形有( )。

A. 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B.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C.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的

D. 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的

  

点评:本题考核的是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但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享有,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也是有一定限制的,本题考查的就是这些限制的情形。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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