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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9-14

学习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日积月累,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为你特意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易错题,快来吸收精华吧!

错题点评:2018年9月9日

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要约,后反悔,遂于3月3日发出该要约作废的通知。要约于3月5日至乙处,但乙外出未能拆阅。作废通知于3月6日到达乙处,乙于3月7日返回家中才看到。则此要约( )。

A. 有效,因为要约已先于撤回通知到达乙

B. 有效,因为要约发出后不得任意撤回

C. 失效,因为撤回通知和要约同时到达乙

D. 失效,因为要约已经被撤销

   

点评:本题的正确率是29.47%。本题考核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要注意把握撤回发生的时间点以及撤销发生的时间点。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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