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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民事诉讼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16

做题啦做题啦!正保会计网校小编整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的练习题,为大家中级考试助力。成功的意义应该是发挥了自己的所长,尽了自己的努力之后,所感到的一种无愧于心的收获之乐,而不是为了虚荣心或金钱。

【单选题】

关于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其他应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B.一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C.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

D.申请执行时效不能中止、中断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信念和斗志宜聚,懈怠和悲观宜散;我们的斗志因信念而燃起,不懈怠、不悲观,落实每一个知识点。正保会计网校与你一起负重前行,在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中扬帆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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