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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诉讼时效延长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15

机遇,是上天赐予的,并非每个人都能选择;命运,是上天注定的,但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力。选好自己要走的路,奋发向前,祝你前进途中,一路顺畅。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提供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质量习题,为你考试保驾护航!

【单选题】

2016年12月14日甲与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期为一年。后借款期限届满甲未归还借款,乙也未向甲催讨借款。如果20年时效届满后,由于特殊情况可以依法延长。下列有关诉讼时效延长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A.乙可以自主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B.乙经甲同意后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C.乙经甲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D.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予以延长;当事人不能自行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每个人都向往着做生活的骄子,每个人都梦想着登上成功的巅峰。但是,这决不是结束,我们仍需要不断奋进,不断开拓,加油吧,祝你早日实现人生梦想。中级备考最后阶段希望学员们可以稳住心态,好好练习,争取一鼓作气拿下中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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