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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行使撤销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15

人生的道路上,你没有耐心去等待成功,那么你只有用一生去面对失败。世上没有不劳而获,唯有努力加坚持。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提供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质量习题,为你考试保驾护航!

【单选题】

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该一定期限是( )。

A.6个月

B.1年

C.2年

D.5年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未来是美好的,但也许它只是跟今天一样,不一定有我们想要的一切。每一个今天,都是我们想要的全部世界,别把所有的希望和约定都寄放在明天,过好每一个今天,明天才会更有价值。幸运只会眷顾那些努力奋斗的人,经历过的都是人生的一种阅历,一种宝贵财富。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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