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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级会计必刷题:无效法律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9-25

叮咚!又到做题的时间了~正保会计网校小编整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的练习题,为大家中级会计师考试助力。百川东到海,何时复西归?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有( )。

A.张某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

B.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

C.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

D.6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D
【解析】

选项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选项B属于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选项C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选项D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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