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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试题之人身保险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3-27

单选题】甲为自己投人身保险,保险合同中约定甲的父母、妻子是第一顺位受益人,甲的儿子、女儿是第二顺位受益人;没有约定受益份额。之后甲的父亲去世,保险合同对这种情况下受益人应得受益份额的处理没有约定,关于甲父的受益份额,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

A.由甲母、甲妻、甲的儿子女儿平均享有
B.由甲母、甲妻、甲的儿子女儿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C.由甲母、甲妻平均享有
D.由甲的儿子女儿平均享有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 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未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②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③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

中级会计资格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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