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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习题: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0-21

只要积极创造,机遇无时不有;只要善于探索,真理无处不在;只要科学思考,决策就会正确;只要敢于实践,成功就在眼前。正保会计网校精选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让您在日积月累中圆梦中级会计师。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有( )。

A、收购人甲公司不是A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但持有A上市公司15%拥有权益的股份

B、收购人乙公司不是A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但持有A上市公司25%拥有权益的股份

C、收购人丙公司不是A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但持有A上市公司6%拥有权益的股份

D、收购人丁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25%拥有权益的股份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C
【解析】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的20%,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故选项A和C正确。 【该题针对“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知识点进行考核】

无论现在的你处于什么状态,是时候对自己说:不为模糊不清的未来担忧,只为清清楚楚的现在努力。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大家要坚持练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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