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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财务管理》练习题:优先股的基本性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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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

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优先股的股利收益是事先约定的,也是相对固定的。所以,优先股股东可以要求经营成果不佳无法分配股利的公司支付固定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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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优先股的优先权利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与公司债权人不同,优先股股东不可以要求经营成果不佳无法分配股利的公司支付固定股息;优先股股东也不可以要求无法支付股息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企业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该题针对“优先股的基本性质”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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