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王一、王二、王三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王一担任合伙企业事务管理人,依据《合伙企业法》,下列错误的是( )。
A、合伙人出资的评估作价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B、王一应当定期报告经营状况,王二、王三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C、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未约定时,实行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D、如果合伙企业注销,王二、王三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出资评估可自行协商。合伙事务执行人应当报告经营状况,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事务的表决采取一人一票人头数过半规则。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该题针对“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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