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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微笔记:诉讼时效开始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3-04

为了方便备战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诉讼时效开始: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

1.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者损害时起算。

2.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届满之日起算。

3.未定有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从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

5.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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