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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微笔记:经济法的体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3-04

为了方便备战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经济法的体系:

1.经济组织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2.经济管理法(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法、金融法、外汇、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等)

3.经济活动法(主要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方式:(1)法定取得;(2)授权取得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可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

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

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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