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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级经济法精选典型例题100道——信托无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8-25

为了帮助大家应对越来越近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校教研团队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法精选典型例题100道,这100道题目考前一定要弄明白!

2023年中级经济法精选典型例题100道

2023年经济法精选典型例题100道——信托无效

【多选题】根据信托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信托中,属于自始当然无效信托的有( )。 

A.信托财产不能确定的

B.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

C.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的

D.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的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信托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绝对无效的信托具有当然性、自始性特征,无须任何人主张,自始当然无效。选项B是相对无效:委托人设立信托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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