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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级经济法精选典型例题100道——临时股东大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8-07

为了帮助大家应对越来越近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校教研团队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法精选典型例题100道,这100道题目考前一定要弄明白!

2023年中级经济法精选典型例题100道

2023年经济法精选典型例题100道——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情形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下列情形中,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金额的10%时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情形。《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选项A错误);(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B正确);(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选项D正确);(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C正确);(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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