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试题中心 > 经济法

202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2-20

应战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我们要有坚定的毅力和必胜的决心!正保会计网校为你特意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易错题,在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路上,网校与你同行!

202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知识点: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而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确定被告的规则是( )。

A、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第三人

B、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C、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

D、由当事人选择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二者之一作为被告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点评】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 机关是被告。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会为大家进行中级会计职称各科目易错题汇总,持续更新,敬请期待!如果仍然有不理解的,还可以到课程答疑板提问。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汇总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