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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知识点:诉讼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管辖的规定中,不正确的说法有( )。
A、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B、因保险标的是运输货车的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或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受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纠纷发生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C不对;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D不对。
【点评】经济法的第一章内容从难度上来讲属于所有章节中较为基础的理论知识,但是对于诉讼及诉讼程序法的相关内容,由于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联系性不强,多数学员就会感到有记忆的压力。尤其是民事诉讼诉讼管辖,建议学员分门别类的进行记忆,每一类型都有相似相同的内容,这样理解记忆比机械式记忆要好一点。第一,一般地域管辖:(1)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①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②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牵涉若干个被告: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4)牵涉个人合伙:①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②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特殊地域管辖:掌握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会为大家进行中级会计职称各科目易错题汇总,持续更新,敬请期待!如果仍然有不理解的,还可以到课程答疑板提问。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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