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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预习计划】中级经济法打卡第19天: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12-10

不管我们遇到多大的困难,挫折,都要永远保持一颗向上的心。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30天预习计划已开启!正保会计网校教务团队整理!快来练习吧!

【30天预习计划】中级经济法打卡第19天: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有( )。

A.将委托加工的X型高档化妆品用于职工福利

B.将外购的Z产品用于公司管理人员消费

C.将新研制的W产品交付张某代销

D.将自产的Y产品投资于乙企业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征税范围。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货物,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应视同销售货物的是( )。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B.将购进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C.将购进的货物用于生产经营

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视同销售。选项A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集体福利的,不视同销售。选项B:将购进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属于视同销售。选项C:将购进的货物用于生产经营,不视同销售。

3.(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不应视同销售的是( )。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B.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C.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

D.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答案】A

【解析】选项A: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但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属于视同销售。选项BCD: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赠送”属于视同销售。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30天预习打卡计划”,网校专业团队整理、出题,旨在为考生打好基础,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快来小程序参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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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预习计划】中级经济法打卡第19天: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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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内容详情:【30天预习计划】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19: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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