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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2-25

想要在2021年顺利通过中级会计职称的考试并不在于你的想象,只在于你的行动,你做了什么,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结果就会给你什么,现在努力还来得及,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已经准备好,加油吧!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易错题

多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可以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决议将其除名的有( )。

A、合伙人孙某在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合伙人王某未履行出资义务  

C、合伙人李某丧失偿债能力  

D、合伙人张某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有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D
【解析】

关于除名,《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只要有坚强的意志力,就自然而然地会有能耐、机灵和知识。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当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懊恼的时候,跌倒的时候,一定不要轻言放弃,正保会计网校与你一起负重前行!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登录后点击“专家点评”即可查看。网校会在每周五(节假日除外)为大家进行中级会计职称各科目易错题汇总,持续更新,敬请期待!如果仍然有不理解的,还可以到课程答疑板提问。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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