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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汇票背书的形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6-08

只有当你足够努力,你才会足够幸运。时光不会怠慢执着而勇敢的每一个人!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每天多学一点点,考试更从容!

甲在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时,未将乙的姓名记载于被背书人栏内。乙发现后将自己的姓名填入被背书人栏内。下列关于乙填入自己姓名的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甲追认后有效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的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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