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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股东大会的召开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5-20

你为备考2020中级会计职称努力的每一分钟,都会变成光,照亮你的路。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每天多学一点点,考试更从容!

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赵某任董事长,李某任副董事长。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有( )。

A.因赵某出差在外无法主持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李某负责主持

B.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王某称需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C.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出席会议的董事郑某拒绝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D.董事长赵某、董事孙某、钱某由于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董事王某认为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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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
【解析】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选项A正确;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选项B正确;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选项C错误;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名董事辞职,剩余董事人数超过2/3,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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