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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股东大会的形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5-14

青春就是拿来奋斗的!应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努力就从现在开始!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赶快打卡学习吧!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不符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条件的是(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C.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六种情形:第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第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第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第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第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第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学习经济法最重要的就是多总结,并且一定要自己去动笔总结相关的知识点,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对相关知识有一个自己的理解和把握。在总结时,可以借鉴建立框架或者思维导图的形式来帮助自己理解,把讲义所讲解到的知识点,真正化为己用。

有考生分享过他的经济法学习经验:跟上网校课程更新节奏,第一轮学习争取全覆盖,第二轮抓重点寻突破,第三轮夯实前两轮的学习成果,对之前所学反复咀嚼,考前争取完成三轮学习,偏题、难题不钻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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