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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房屋租赁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4-17

想要在2020年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当中顺利通过,一定离不开学习、复习和练习。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每天多学一点点,考试更从容!

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了乙,后甲又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了丙。下列给定的丙的身份中,乙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有( )。

A.丙为房屋的共有人之一

B.丙为甲的妹妹

C.丙为甲的同学,但甲通知乙后,乙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

D.丙为甲的姥爷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经济法如何学?

学习经济法时,我们需要构建知识框架,形成完善的知识体系,思维导图就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手段。利用思维导图,将各个知识点建立起框架,帮助我们进行记忆。思维导图可以帮我们更好地梳理经济法中繁杂的考点,进行归纳总结,理清学习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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