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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4-13

人生不怕起点低,就怕没追求。与其羡慕别人,不如做好自己。请向着在2020年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目标继续努力吧!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赶快打卡学习吧!

力达公司于3月5日向及时雨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3月8日及时雨企业收到力达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及时雨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力达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要约,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学习经济法最重要的就是多总结,并且一定要自己去动笔总结相关的知识点,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对相关知识有一个自己的理解和把握。在总结时,可以借鉴建立框架或者思维导图的形式来帮助自己理解,把讲义所讲解到的知识点,真正化为己用。

有考生分享过他的经济法学习经验:跟上网校课程更新节奏,第一轮学习争取全覆盖,第二轮抓重点寻突破,第三轮夯实前两轮的学习成果,对之前所学反复咀嚼,考前争取完成三轮学习,偏题、难题不钻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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