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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行使不安抗辩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4-02

想要在2020年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当中顺利通过,一定离不开学习、复习和练习。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每天多学一点点,考试更从容!

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向乙提供一批服装,总货款为50万元,甲最晚应于8月底供货,货到后付款。7月份甲从新闻得知:乙为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依法被法院扣押了财产。于是甲通知乙,在乙付款或提供担保前中止履行合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B.甲行使的是后履行抗辩权

C.甲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D.甲的行为构成违约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根据规定,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拒绝自己履行的权利,即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经济法如何学?

学习经济法时,我们需要构建知识框架,形成完善的知识体系,思维导图就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手段。利用思维导图,将各个知识点建立起框架,帮助我们进行记忆。思维导图可以帮我们更好地梳理经济法中繁杂的考点,进行归纳总结,理清学习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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