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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练习题: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3-04

想要在2020年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当中顺利通过,一定离不开学习、复习和练习。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练习题,每天多学一点点,考试更从容!

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王某在执行合伙事务中不慎被人骗走一大笔资金,造成合伙企业无流动资金,使合伙企业陷入困境。鉴于该合伙人在其他与经营有关的重大问题上也经常疏忽,经其他合伙人研究一致同意,决定将其除名,王某以自己并非故意为由,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王某可以( )。

A.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在接到除名通知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C.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D.在其他合伙人作出除名决定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诉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练习题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以先利用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检查知识掌握情况。

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教材变动预测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该规定对于股东权益保护、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规定,此处变动预计会在2020年教材中予以体现。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一系列通知中,对于证券公司承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为进行了规范,预计本章关于科创板的首发内容有进一步补充。考生在前期学习的时候可以先战略性跳过,实质对我们整体教材的影响是不大的,可以提前开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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