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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练习题:普通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3-03

想要在2020年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当中顺利通过,一定离不开学习、复习和练习。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练习题,每天多学一点点,考试更从容!

张三、李四和赵五同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欠王六人民币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王六在不满足于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

A.代位行使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根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王六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练习题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以先利用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检查知识掌握情况。

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教材变动预测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该规定对于股东权益保护、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规定,此处变动预计会在2020年教材中予以体现。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一系列通知中,对于证券公司承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为进行了规范,预计本章关于科创板的首发内容有进一步补充。考生在前期学习的时候可以先战略性跳过,实质对我们整体教材的影响是不大的,可以提前开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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