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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练习题:股东大会的形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1-17

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阶段练习题。成功=时间+方法,自制力是这个等式的保障。世上无天才,高手都是来自刻苦的练习。而人们往往只看到“牛人”闪耀的成绩,忽视其成绩背后无比寂寞的勤奋。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在你每天的勤奋练习下,即使是一点点的进步,也一定可以交上满意的答卷。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不符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条件的是(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C.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六种情形:第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第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第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第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第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第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练习题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以先利用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检查知识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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