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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题: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0-21

成功离不开一点一滴的积累,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要想基础打得好,就要做大量的习题。想要在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为了帮助大家在2020年预习阶段能够及时巩固知识,高效备考,坚持学习,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题,大家要坚持练习哦!

多选题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有( )。

A、从销售方取得的注明增值税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从海关取得的注明进口增值税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C、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注明买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D、销售货物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因此,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

想要放弃的时候记得跟自己说“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通过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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