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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题:本票的出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9-19

成功离不开一点一滴的积累,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要想基础打得好,就要做大量的习题。想要在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为了帮助大家在2020年预习阶段能够及时巩固知识,高效备考,坚持学习,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题,大家要坚持练习哦!

【单选题】根据我国票据法,下列关于本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本票上记载"货到后付款"字样的,本票无效

B.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签发商业本票

C.本票的出票人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

D.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住所为付款地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选项A中是“附条件支付的承诺”,属于绝对记载事项欠缺,票据无效;选项A正确。我国票据法中不存在商业本票,选项B错误。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选项C错误。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选项D错误。

想要放弃的时候记得跟自己说“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通过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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