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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9-05

最可怕的敌人,就是没有坚持的信念。如果你觉得没有成功,那说明你的坚持还不够。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在线测试,通过做题,能够巩固所学知识并灵活运用,考试时会更得心应手。

【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属于除名的有( )。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人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C
【解析】

选项BD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

想要放弃的时候记得跟自己说“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通过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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