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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练习题:普通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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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2018年3月,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A合伙企业为B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B企业无偿债能力,A合伙企业因承担保证责任支付1万元。12月底,甲提出退伙要求,乙、丙同意。经结算,A合伙企业净资产为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甲的财产数额是( )。

A.2万元

B.1.2万元

C.1万元

D.0.8万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甲、乙、丙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2:2:1)分配和分担损益,则应退还甲的财产数额是3÷5×2=1.2万元。注意:这里不用看题目条件中是否说明“已经支付1万元”,而是看“净资产3万元”这个词。净资产,就是总资产-总负债。所以这个净资产3万元,是已经减去了所有负债的(包括担保的1万元)。可以直接用净资产3万元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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