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试题中心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合同保全措施中的代位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08

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米。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坚持往往最为重要!加油,伙伴们!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在线测试,让你轻松备考!

【多选题】乙企业欠甲企业货款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乙地法院诉讼。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有( )。

A、甲对丙不享有债权,故甲不能起诉丙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甲应当在乙地法院起诉丙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债务人怠于行使必须是没有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选项B错误;代位权的行使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选项AC错误;管辖法院为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选项D错误。

你必须非常努力,才能看起来毫不费力。让正保会计网校陪伴你,高效备考,坚持学习。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大家要坚持练习哦!

相关推荐:

2019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各章节高频考点汇总

历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