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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练习题:抗辩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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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

A、行使不安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本题中的甲)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本题中的乙)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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