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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合同履行规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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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以及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中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针对交付香蕉,履行义务一方是出卖人乙,所以履行地是海口。那么价格就是按照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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