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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担任公司董事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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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董事的是(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李某,因贿赂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C、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个人原因导致企业破产清算,清算完结未逾3年

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非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3年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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