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11-30

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属于不属于
1.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1.自用房地产
(1)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房屋。
(2)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
(3)企业自用的办公楼,生产车间厂房等。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如果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自用,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