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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股东的出资责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10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另外,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试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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