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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单选:债权申报期限(05.2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21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单选:债权申报期限(05.21)

  单项选择题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 )。

  A.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不再申报

  B.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实行补充分配

  C.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D.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不得再通过破产程序受偿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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