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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票据法律制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1-11

这世界不会辜负每一份努力和坚持。想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就请马上开始!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开始!

多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被追索人在向持票人支付有关金额及费用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下列属于再追索权追索金额的有( )。

A、被追索人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利息 

B、持票人取得有关拒绝证明的费用 

C、被追索人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 

D、持票人因票据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间接损失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C 
【解析】
选项B:持票人取得有关拒绝证明的费用已经包含在选项A中,不能再追索;选项D:追索金额中不包括间接损失。 【点评】追索权,包括最初追索权与再追索权。追索金额,也应当区分行使最初追索权与再追索权的不同规定。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结构划分(参考2020年):

2020年《经济法》科目包含8章。2-7章涉及主观题的概率较大,各章均较重要。

《经济法》科目共8章,分为三大部分:

1、第一部分:经济组织法(2-3章),公司法属于重点内容,合伙企业也是考试中的常客,注意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分。

2、第二部分:经济管理法(第4-8章),税法要注意题目的练习,提高计算的准确性;第四章的票据以及第六、七章的税法属于主观题的常客,其余以客观题考察形式为主。

3、第三部分:经济活动法(第1、5章),第五章的合同法和部分担保法的知识是主观题常客,学习中应予以重视,本章难度不大,贴近生活,便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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