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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19

这世界不会辜负每一份努力和坚持。想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就请马上开始!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开始!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不可以出质的是( )。

A、汇票、支票、本票 

B、仓单、提单 

C、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D、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解析】

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属于人身权。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学习建议:

1、熟读教材,记忆基本概念,理解基本理论和方法,熟练掌握法条及计算。

2、把教材的例题搞懂之后做题巩固,出现错误时再回过头来有针对性地看书,目的是通过做题将所考的知识点掌握扎实。

3、对于《经济法》中的法条,最主要的是要理解其表达的含义,并且记住法条的使用条件。然后通过做题,不断加深对法条的理解,这样才能保证在考试时不会出现用错的情况。

4、历年试题能够反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命题风格和规律,所以一定要认真研究,尤其是近三年的试题。清楚了出题的思路和答题的方法与技巧,要做到举一反三,在考试中灵活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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