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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诉讼时效中止(11.11)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11-11

有一线希望,就要做出百分百的努力!备考中级会计刷题尤为重要,网校为大家整理的练习题每天都要练习呦!《经济法》每日一练在等你。

单选题

下列法律事实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 )。

A、原告起诉被告 

B、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5天死亡 

C、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还债协议 

D、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到期债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正确答案】 B
【解析】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选项A),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选项D)或同意履行义务(选项C)。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选项B正确。
【点评】本题考查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属于高频考点,难度不大,记忆相关规定即可。注意避开陷阱,与“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相区分。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1)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2)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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