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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解散公司(7.22)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22

谁都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但只有行动才能决定你的未来。想要通过中级会计职称的考试并不在于你的想象,只在于你的行动,你做了什么,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结果就会给你什么,现在努力还来得及,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已经准备好,加油吧!

多选题

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一定事由时,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该事由包括( )。

A、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B、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
【解析】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点评】本题考查公司解散的原因。考试经常在此出题,有时会在主观题中进行考查。建议考生熟记教材的相关规定,重点掌握。同时切记,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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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家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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