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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合伙企业解散(6.8)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6-08

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题目。成功=时间 方法,自制力是这个等式的保障。世上无天才,高手都是来自刻苦的练习。而人们往往只看到“牛人”闪耀的成绩,忽视其成绩背后无比寂寞的勤奋。小编相信,每天都在勤奋练习,即使是一点点的进步,大家一定可以成为人人称赞的“牛人”。

多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 )。

A、2/3合伙人决定解散    

B、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C、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CD
【解析】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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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家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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