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于2012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出资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应由乙和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中级会计实务》(2014-01-06)
正保会计网校
20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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