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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1.2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11-26

聚沙成塔,滴水成海,再小的努力乘以365天都会变得伟大。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每日一练测试题,快来练习吧!

单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人的下列情形中,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的是( )。

A、非因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B、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C、法人合伙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D、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点评】注意和当然退伙情形对比掌握。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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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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