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在郴州考区参加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4年1月20日—1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点:郴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与外国专家管理科(办公地点:郴州市委院内综合楼四楼401室,电话:2871244)
考生持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盖章后,再到市财政局(惠泽路38号,电话2371007)一楼办事大厅审查会计从业证并上交所有相关资料
三、资格审查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2.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4.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5.取得博士学位。
四、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四)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并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
五、其它事项
(一)滚动考试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首次报名参加考试当年年底(需有有效合格科目)。
(二)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郴州财政网的通知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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