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证书须知
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事项由各部门(单位)统一组织,集中办理。在各市考区报名考试取得的证书从市人事考试机构领取。领取时需持本部门(单位)开具的领取证书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所取证书人员名单,并提交以下材料:
领取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还需提供:通过人员身份证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与准考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同一底版2寸免冠照片1张,以及资格审查需要查验的相关材料。
领取证书前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本部门(单位)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将不予发放证书。
二、补办证书须知
补发证书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省直各部门(单位)统一组织,集中办理。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或省直各部门(单位)应对申请补发证书人员进行严格审核,由专人将相关材料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1、补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需相关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或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补证申请〔附《__市(部门)__年上(下)半年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汇总表》(见附件)〕、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地市级(含)以上、有国家统一刊号公开发行,报纸上需注明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申请补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市人事考试机构或省直部门(单位)公章〕、存档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及《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见附件)。
2、补发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所需相关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或省直部门(单位)出具的补证申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考试时间、级别、类别)、申请补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市人事考试机构或省直部门(单位)公章〕。
3、补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所需相关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或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补证申请(注明单位名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试时间、通过模块)、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地市级(含)以上、有国家统一刊号、公开发行,报纸上须注明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申请补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市人事考试机构或省直部门(单位)公章〕。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工作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汇总后集中向上级部门申请补办。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及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对申请补发证书人员进行审查登记,对符合要求的,将相关材料于每年的五月下旬或十一月下旬,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办的资格证书通过原证书发放渠道发放。
三、证书办理时间
证书办理时间:
周一、三、五上午,周二、四全天(法定假期及休息日除外)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附件1:市(部门)__年上(下)半年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汇总表
附件2: 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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