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州级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楚各单位:现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会〔2017〕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楚雄州财政局
2017年2月15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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