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
酒市财会〔2015〕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职改办),市直各单位、驻酒有关单位财务处(科)、人事处(科):
现将《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甘财会〔2014〕5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和时限要求做好报名工作。
附件:甘肃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
酒泉市财政局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4日
甘肃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
甘财会(2014)50号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级主管厅(局)财务处、人事处,驻甘有关单位财务处(部)、人事处(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6号),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20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2日-13日举行。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我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由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核发《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成绩合格单》。
申请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须持《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成绩合格单》,按照《甘肃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人职[2014]54号)规定。向本人工作单位申报,经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未设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中央在甘单位,可按规定委托评审,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见附件)
2.报名办法
(1)我省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预定考试用书。网上报名工作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考生自行登录财政部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报名,并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3)我省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进行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生网报注册后,持报考人员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到当地会计考试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并交费(兰州市报考人员现场确认后自行网上交费)。
3.我省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5年1月5日至25日,系统关闭后终止报名(无补报时间)。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5年1月6日至31日,逾期不予审查确认。
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5年4月1日至26日,报名系统关闭后终止报名(无补报时间)。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5年4月2日至30日,逾期不予审查确认。
(二)资格审查
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在上报省会计考试办公室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汇总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予以纠正。
三、考试时间
我省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调整于5月16日-19日分8个批次举行,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9月12日-13日举行。
四、其他事项及要求
各市(州)会计考办要认真负责,严格资格条件审核,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和考试工作情况。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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