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4年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审核工作已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市(州)共提交审核资料481人,其中:初级251人,中级230人。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经复审,符合报名条件、准予发放证书404人,其中:初级251人,中级153人。符合条件证书已发放至各市(州)财政局,请尽快到考点所在地财政局领取。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做暂缓发放资格证书处理;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的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证书不予发放。
各市州财政局联系电话:
西宁市 西宁市财政局会计局电话:0971-6310707
海东市 海东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972-8612923
海西州 海西州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977-8226948
海南州 海南州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974-8513539
海北州 海北州财政局综合科电话:0970-8644022
黄南州 黄南州财政局监督科电话:0973-8722204
玉树州 玉树州财政局监察科电话:0976-8822413
格尔木市 格尔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监督检查科电话:0979-8412752
青海油田 青海油田人事处电话:0937-8922385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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